最近看到HTC愈來愈走下坡,許多媒體都在討論HTC的未來,以下是我在其中一個媒體上的意見:
One Max 發表會根本沒坐滿!HTC 錯在不知道靠 Fancy 產品賺錢的時代過了
我個人認為作者只講對了一部份,HTC會輸到這樣,不是只因為「缺乏互聯網思維」;而且,就算是在未來,如果產品「足夠Fancy」還是能有一片天,只是你的Fancy要讓別人很難模仿。
問題在於五年前HTC做手機領域,五年後還是只做手機領域…再這樣下去過五年後大概就不會聽到HTC手機了,類似NOKIA的情況:
五年前做智慧手機門檻比較高,現在連賣書賣螢幕的公司都有能力砸錢推自已的手機,市占率上HTC與Nokia還能有什麼優勢?未來最有潛力手機品牌就是Apple、三星、SONY、甚至Microsoft,因為它們全都能結合自已其他產品優勢:三星與SONY是家電、Microsoft是XBOX+軟體。
Apple知道未來走整合路線的話它算處於下風,Apple現在的佈局都是為了將來著想,看看Touch ID如果結合現在Apple也在推的汽車合作品牌,未來就有可能推出免鑰匙的「指紋發動」功能;翻翻專利也能看到其他許多佈局是長遠計劃的…尤其是嘗試整合美國國內企業的資源…
但我看到的HTC只會注意眼前的問題而已,明明自已台灣有這麼多可以學習與整合的資源?
阿倫在媒體中所留下的意見其實要表達的是:HTC 一直把眼光放在「智慧型手機」上是很危險的;每天只想著下一代手機應該要加入什麼「可以行銷」功能,卻沒有一個長遠的佈局,這樣的做法其實和隨波逐流沒什麼兩樣。
HTC 最好能夠想著如何藉由提升台灣其他公司的優點,來成為自已的助力:Google Map、Siri、Touch ID,全部都是美國公司(Siri是由SRI+Nuance+一堆資料來源公司組成的,資料來源大多為美國公司)。
阿倫認為蘋果的Appstore才是未來「智慧型裝置」戰爭中的主戰場,手機只是「智慧型裝置」中的一小環,所謂的「智慧型裝置」應該要包含新一代的PC,阿倫之前的文章中稱之為Smart-PC。「智慧型裝置」主要對象就是消費者,英文詞的定義為Consumer,當然也可以把企業級客戶當作是Consumer的一種。
簡單來說,蘋果的策略可以解釋為UGC (User Generated Content) 的終極模式:未來的數位市場裡,所謂的代理商或中間商雖然還是會存在,只是可有可無,就算是一個人也能利用蘋果所提供的「平台」來製作、包裝與銷售「產品」給Consumer。
以往的「平台」概念都是讓使用者做出產品後,拿到我的平台上來賣-就像Amazon賣實體書一樣,Amazon的銷售平台 (銷售網站) 根本不會關心你的書本是怎麼來的,也許是自已、也許是找出版商製作;但是蘋果想要讓所有人一站購足。
蘋果的策略聽來好像很簡單,但實際上仔細思考一下蘋果現有產品的路線,就知道不是件單純的事情,因為你必需提供所有流程的解決方案,讓「製作人」(Producers)、「工程師」(Engineers) 與「藝術家」能夠結合在一起,不受到其他因素…例如出版商的影響而自由創作。
在許多內容領域,尤其是書籍、音樂與影片,卻因為過去歷史的商業需求發展而造就了其特殊的環境,其中最關鍵的問題就在於「版權」-內容產生者因為需要金主提供援助 (書本需要買紙來印刷、音樂則需要樂器+錄音器材+印製卡帶或CD片…),所以「版權」大多因此卡在出版商手裡,出版商因為手握版權而坐大,造成出版商有權利因為自已的喜好而讓許多作品被當作垃圾。
所以,蘋果的解決方案如下列表,可以發現蘋果可是從初學者至專家級的工具都有相對應的產品:
- 「遊戲」與「應用程式」用Xcode、
- 「書籍」用iBook Author/Pages/Keynote/iPhoto/Aperture/Numbers、
- 「音樂」用GarageBand/Logic Pro X/MainStage、
- 「影片」用iMove/Final Cut Pro/Motion/Compressor;
- 銷售實體的「產品或服務」用Passbook(目前也可以省去Appstore的抽成)、
- 銷售虛擬的「產品(電子內容)或服務」則用App Store、iTune Store、iTunes Radio、iBooks、Newsstand,再加上未來的iTV?
「藝術家」這個詞比較抽象,如果以Steve Jobs公開的說法(下圖甚至早在1990年的專訪),就是Liberal Arts(人文教育也稱人文七藝) 。在演說中用「Liberal Arts」這個詞會讓聽眾感覺到比較有深度,其實說白了就是「內容產生者」,也可以解釋為:音樂、寫作、繪畫、攝影、表演、書法…等。
所以回過頭來看,蘋果一切的動作都是為了滿足這幾千年來「藝術家」不變的需求,而且是大量簡化其門檻:Appstore 的模式讓有心的任何人,都能夠用相對於過去來比較,低很多的門檻或成本發佈作品…這其實是一場非常重大的革命。
至於 iPhone、iPad 等產品的角色與地位對蘋果來說是什麼?
阿倫認為只是為了讓此策略中的軟體部份得以發揮最大潛力而生的副產品而已。
蘋果在1983年時就有了iPad的概念,1987年時甚至還有概念影片,但直到近幾年推出iPad才算實現了部份願景。那麼,接下來要花多少年的努力,才能在Steve Jobs不在的世界裡實現蘋果新的目標呢?(Steve Jobs曾在1990年的專訪中提到:「能夠實現概念來改變產業的人通常就是主要的概念發起者…很多人會說這概念我三年前早就提過了,但事實上實踐者是突破許多不為人知的難關才達成目標…光只是會想是不會起任何作用的。」)
Steve Jobs當年談到iPad的概念:
…strategy is really simple. What we want to do is we want to put an incredibly great computer in a book that you can carry around with you and learn how to use in 20 minutes … And we really want to do it with a radio link in it so you don’t have to hook up to anything and you’re in communication with all of these larger databases and other computers. -1983 by Steve Job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