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巴馬簽署發明法 專利審議將變革

有時候某些專利是在發展一個產品時所產生的,也許這個產品最終決定不上市,所以只會留下專利。

這等於是二面刃,感覺像專利法中多了個「奢侈稅」而已,成本加高讓一般人無法簡單的作小發明,成效可能也只是「價漲量縮」而已,而對財團或大公司甚至是「專利蟑螂」來說只是轉嫁成本給「消費者」而已。

發明家是不是還需要與企業體談判?希望到最後不要是另一個圖利財團與公司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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