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ndle Fire優於iPad的七理由

我也認為硬體上優於iPad2的機器非常多,可是要說「品牌迷思」倒不見得,應該比較像是「原創者的優勢」。

就像sorry sorry舞一樣,當時台灣可以說所有人都在跳,就連布袋戲也能來上一段成了全民運動,也的確有許多人跳的比原創的要好看很多。

但是,把別人的歌曲唱得再好舞跳得再棒,只能證明模仿能力一極棒,被模仿的就是仰望的對象,終究是別人的作品,傳唱之餘,還能思考什麼?

每個人嘴裡唱著手腳舞動著sorry sorry時,也等於對國內流行樂壇說抱歉,這時期的流行樂由韓國拿下一城。

要突破「原創者的優勢」,至少也要想辦法學一下「保庇舞」吧?

「保庇舞」也是「翻唱」的歌,但整個外表、包裝、走向與精神完全不一樣,還加上了在地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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